据东谈主民法院报音讯: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通告、董事长唐双宁退让、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唐双宁以退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二十万元,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本质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唐双宁作歹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予追缴,分裂返还被害单元大要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东谈主唐双宁欺诈担任中国东谈主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看护、使用的价值东谈主民币301.5万元众人财物占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东谈主唐双宁欺诈担任中国东谈主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经管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通告、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通告、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干单元和个东谈主在任务调遣、贷款获得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违警接收财物合计东谈主民币1102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谈主唐双宁的活动组成退让罪、纳贿罪,数额均格外庞大,应照章惩处。鉴于唐双宁到案后确乎供述罪恶,主动移交办案机关尚未掌抓的退让事实和部分纳贿事实,所犯退让罪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一齐追缴,对其所犯退让罪可削弱处罚,所犯纳贿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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